长宁劳动纠纷律师解析员工与领导顶嘴冲突可以开除吗?
【基本案情】
委托人作为劳动者一方在知名珠宝店上班,工作时因为上级领导排班反复刁难,导致委托人无所适从,随后委托人跟领导预约要求协商解决排班事宜,但在沟通过程中,领导继续刁难,随后双方发生身体上的一些拉扯行为。委托人有些受伤并报警,报警后双方首先答应私了,但随后公司方单独再次去警局要求验伤,并以“委托人殴打上级领导”为由向委托人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委托人不服,委托海耀律师维权。
【法院判决】
律师积极取证并出庭二次,最后公司选择调解结案,当事人的维权目标圆满完成。
【代理价值】
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
【海耀分析】
海耀律师与客户沟通后认为:本案焦点在于委托人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而达到开除的标准?结合本案,一方面,虽然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其《员工手册》非常详细,且设计了非常苛刻的细则条款。但该条款存在明显瑕疵,因为没有委托人的签字确认,因此法律角度委托人不应受《员工手册》的约束。另一方面,委托人与公司领导的拉扯行为不能定性为殴打行为。理由有三:首先,双方事先约好到店面洽谈排班事宜,委托人不存在殴打的预谋;其次,案件起因在于上级领导反复刁难,导致委托人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无法满足其基本的诉求,最终引发了冲突;最后,视频中并无直接证据显示委托人殴打过公司领导,且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殴打行为,否则委托人完全可以在没有任何视频设备的休息室对领导进行殴打。通过二次开庭,律师充分阐述了委托人作为申请人的观点,并积极补充证据。最终,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公司选择调解结案,委托人获得了满意的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