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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基本特征
发布日期:2016-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法,是起基础作用的根本法,是“法律的法律”。

国家根本法  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 

效力: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宪法规范也具有制裁性,主要表现为罢免领导人、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等 

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制定与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 

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法机关 

通过或批准的程序比较严格 

公民权利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列宁: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从历史上看,宪法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果实而制定出来的 

从基本内容来看,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其中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核心和支配地位 

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有了民主事实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无产阶级民主事实是社会主义宪法产生的前提条件 

民主主体的普遍化或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之一 

宪法与民主之间的矛盾:多数民主可能存在的非理性行为需要通过宪法程序加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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