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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宪法分类
发布日期:2016-05-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划分标准  具体分类  例证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 

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刚性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亦无差异 

英国宪法 

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钦定宪法 

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民定宪法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 

协定宪法 

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法国1830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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