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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6-05-24 作者:
110网律师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也属于业主共有,所以违章搭建、私自侵占通道用于停放车辆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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