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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定情节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6-05-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关联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提示】表面知识需要把握的内容: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2.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阶段出现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该如何处理。

  【提示】深层次重点内容:1.只有(一)(五)项情形,在审判阶段,法院有可能会因为出现情节显著轻微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宣告其无罪,而在(二)(三)(四)(六)项情形下,法院不会宣告无罪。2.不能说所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能纳入《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中。

  [要点释义]

  本规则可做如下理解:

  一、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情节“显著轻微”,与《刑事诉讼法》第173 条第2 款中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即犯罪情节“轻微”不同。情节“显著轻微”与犯罪情节“轻微”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干了坏事,只是程度不同。

  情节“显著轻微”指违法行为存在但够不上起刑点。因此使用了“情节”而没有使用“犯罪情节”一词;犯罪情节“轻微”指违法行为存在且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 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赦免分为大赦和特赦,我国只有特赦,且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在我国,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也被称为第一类自诉案件,自诉案件共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详见“第四章:管辖”)其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含四种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246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 257条)虐待案(《刑法》第260条)侵占案(《刑法》第270条)其中只有侵占案是绝对的自诉案件;其他三种若情节严重,则为公诉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没有意义了。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遇有法定情形时的处理

  出现了上述六种情形,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应当作出不同处理:

  1.立案阶段

  在立案阶段,如果发现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应当不予立案。需要注意,此时无法“撤销案件”。“撤销案件”的前提是得有案件可撤,如果正处于立案阶段,侦查机关正在初查,还没有立案,自然无法撤销案件。

  2.侦查阶段

  侦査阶段若出现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

  3.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案件存在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4.审判阶段

  在法庭审理阶段:(1)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规定的,应判决宣告无罪。(2)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6项规定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需要注意,在庭前审查阶段,根据《高法解释》第117条的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至6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此外,被告人死亡的:(1)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2)在第二审程序中,如果共同犯罪案件中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例题·单选题】某县公安机关收到孙某控告何某对其强奸的材料,经审查后认为何某没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县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2005-2-31)

  A.不予立案

  B.要求孙某撤回控告

  C.撤销案件

  D.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本题中县公安机关是在立案阶段,审查发现何某没有犯罪事实的,因此县公安机关应当不予立案。

  【例题·单选题】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2004-2-36)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是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已过诉讼时效期限的,则人民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

  【例题·单选题】社会主义法治要通过法治的一系列原则加以体现。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下列哪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这一原则?( )(2014-2-23)

  A.甲涉嫌盗窃,立案后发现涉案金额400余元,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

  B.乙涉嫌抢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不起诉

  C.丙涉嫌诈骗,法院审理后认为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作出无罪判决

  D.丁涉嫌抢劫,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选项A正确。涉案金额未达到刑法要求的起刑点,不构成犯罪,属于法定不起诉的情形。

  选项B错误。在审查起诉环节,检察机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处理;而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处理。要注意二者在适用条件上的区别。

  选项C错误。作出无罪判决是通过开庭审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选项D错误。检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是指在现阶段搜集到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检察院对丁提起公诉,不是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后搜集到足以证明其有罪的证据仍可以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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