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杀人也可能负刑事责任
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群体,屡屡扮演暴力犯罪的主角,让人陷入无所适从的无奈和恐慌中。精神病人缺乏刑事责任能力,那精神病人杀人就真的可以不负任何责任了吗?
2016年5月的一天傍晚,陈先生在回家路上被刺30多刀,随后不治身亡,凶手是一名精神病人。很多人认为,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有些精神病人也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本期《法律讲堂》将为大家讲解精神病患者杀人的法律后果。 精神病人分为三类,其刑事责任也不尽相同。完全性的精神病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时而精神正常,时而无法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这类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精神病患者也是需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责的。对于杀害陈先生的精神病人,司法机关需要通过专业鉴定来判断他们属于哪类精神病人,并依据鉴定结果来确定他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无法辨认也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必须要有人对其看护。那么,谁来担任他们的监护人呢?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由下列人员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时,精神病人大多不会出现没有监护人的情况。在精神病人有监护人的情况下,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看管责任——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民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完全性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其监护人及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看管责任,并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规定的“政府强制医疗”是指,依据我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精神病人,必须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综上所述,我们经常听说的“精神病人杀人不负责”是片面的!精神病人杀人需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需要经过专门鉴定才能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