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发布日期:2016-05-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等继承。
2、例外一: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不平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不均分。
3、例外二:法定继承人以外之人分得遗产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