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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又复婚,之前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经过】
2004年,李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互生好感,并很快于2005年初登记结婚。孰料,婚姻生活绝不是恋爱时想象的那么美满。李某嗜赌,经常夜不归宿在朋友家打牌。王某爱美,买包和衣服大手大脚。两人开始经常出现口角冲突,乃至大打出手。
2010年双方终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支付王某15万元现金,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签定后不久,李某又后悔了。王某在婚后花钱多赚钱少,现在离婚了居然还要自己掏15万块钱。可是,因为自己的一时意气,协议已经生效了。这可如何是好?
不如再复婚,如此一来,那份离婚协议岂不就无效了?想到就做,李某知道很难从王某身上取得突破,便主攻王某的父母。终于在双方家人的极力劝说下,2012年两人复婚。然而江山易改,本性难移。两人复婚未到两年,李某又与一帮赌友聚到了一起。2015年王某向东莞某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李某支付第一次离婚协议中约定的15万元现金。李某立即提出抗辩,认为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协议已随着双方的复婚自动失效,王某不能以失效的协议要求自己支付15万元。
【法律解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志显示,合法有效,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债务关系成立。而复婚后,双方未就该协议提出变更或解除,因此该协议依然有效,遂作出如上判决。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李某与王某在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签订时生效,李某有义务履行协议内容,王某有权主张李某给付其15万元。李某与王某复婚这一事实并不能消除王某对李某享有的债权,因此前次的离婚协议依然有效。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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