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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6-05-11    作者:张宇琪律师
    蒋先生是一家网络公司的编辑,其入职时是以在校学生身份在公司实习做兼职,实习期间,蒋先生的表现让公司非常满意,毕业后,蒋先生就留在了该网络公司。后因公司未给蒋先生缴纳社会保险,蒋先生将公司告上了仲裁庭,要求其入职后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并要求补缴保险。    公司咨询: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律师解答: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在校生肯定不是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是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就是说,即使在蒋先生在实习期间,是全职在公司上班,公司也没有义务必须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蒋先生也不能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公司也没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自蒋先生毕业之日起,即成为劳动合同法的适格主体,毕业后在职一个月内,公司有义务和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也有这样的案例:员工入职资料上填写的信息为在校学生,实际是成人教育或者非全日制的培训,这种情况,公司应当尽到基本审核义务,看员工的年龄、工作经历、是否缴纳过社保等基本情况,否则如果不是统招全日制学生,公司是需要承担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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