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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国际私法:物之所在地法原则
发布日期:2016-05-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

物之所在地法就是物权关系客体物所在地的法律,它是目前各国用来解决物权关系法律冲突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渊源可追溯到13世纪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它首先适用于不动产。现在,很多国家的立法和学者也主张将它适用于动产。学者们提出的理论依据有:主权说、法律关系本座说、利益需要说、方便说和控制说等。

(二)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范围

物之所在地法主要用来决定:(1)动产与不动产的区分;(2)物权客体的范围;(3)物权的种类和内容;(4)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方式及条件;(5)物权的保护方法。

(三)物之所在地法适用的例外

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特殊状态,物之所在地法一般不适用下列情况:

1.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送达地法或发送地法。

2.船舶、飞行器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一般适用登记注册地法或旗国法。

3.外国法人终止或解散时有关物权关系一般适用法人属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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