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最新交通事故索赔诉讼证据一览表 | |
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 1.原告为自然人的: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如被害人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社区或村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证明、各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
被告身份信息的证据 | 1.被告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被告为法人的:企业基本信息、保险单复印件(被告为保险公司的)。 |
事故及责任证明 |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事故现场照片; 3.现场目击证人证人证言; 4.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 |
医疗费 | 1.抢救费票据、医疗费票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3.购买药物的单据(最好有医院出具的处方)。 |
误工费 | 1.住院病历、出院医嘱、诊断证明、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3.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应包括请假的时间、扣发工资的金额); 4.无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能够证明其收入水平的证据。 |
护理费 | 1.医院的医嘱、出院证; 2.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护理行业的收入标准予以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病历(证明住院的天数); |
住宿费 | 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
营养费 | 1.医院的医嘱; 2.营养品的购买发票; 3.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 |
交通费 | 交通费票据。 |
伤残赔偿金 | 1.户口本; 2.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
死亡赔偿金 | 1.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2.户口本; 3.农村户口按城镇赔偿:居住证、社区证明(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劳动合同、社保单、工资表、证人证言等(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 |
残疾辅助器具 | 1.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2.残疾辅助器具的购买票据。 |
后续治疗费 | 1.医院出具的后续治疗费证明;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1.户口本、社区或村委会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被抚养人与受害人抚养关系); 2.被抚养人的残疾证(如有残疾)、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
康复费 |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
整容费 | 1.医疗机构的出具的意见; 2.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
财产损失 | 1.车损评估单、财物损失清单; 2.修理费发票; 3.评估公司出具的贬值评估报告; 4.财物购买时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