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老人执意将房产留给"孙女",孙女可以跳过父亲继承吗
发布日期:2016-05-06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经过】

刘大爷早年离异,膝下有二子一女。大儿子和二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刘大爷离婚后便一直和小儿子刘军(化名)同住。
不久,刘军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一外地女子,两人很快登记结婚。刘大爷对这个儿媳十分满意,不仅帮忙操办婚礼,还主动搬到次卧,将主卧让出来给小夫妻住。
婚后,妻子为刘军生下一个女儿,取名兰兰。但孩子出生以后,夫妻俩经常为一些日常琐事发生争吵,最终在孩子两岁时离了婚。当时,法院判决兰兰由母亲抚养。
妻女一下子离开,对刘军打击很大,他的脾气越来越差,动不动就朝刘大爷发脾气,还经常动手打人。刘大爷又气又怕,心里对小儿子很是不满,甚至担心自己有一天可能被儿子活活打死!
2011年,刘大爷悄悄去立了公证遗嘱,遗嘱中注明:待刘大爷百年以后,房产归孙女兰兰继承。
2013年,刘大爷病重,刘军非但不照顾病榻上的父亲,还逼着老父手写了一份遗嘱,声明把房子留给自己。刘大爷迫于儿子威胁,虽然不情愿,还是按照要求写了遗嘱,签了名。
住院期间,刘大爷始终对孙女兰兰念念不忘,女儿看在眼里,十分疑惑:兰兰很小便被母亲带走了,二十几年里都没有联系,为何老人对她如此惦念?
直到弥留之际,刘大爷终于向大儿子和女儿吐露了心声:“兰兰不是我的孙女,她是你们的亲妹妹啊!你们一定要帮她拿到房子!”
原来,兰兰是刘大爷与儿媳所生。这么多年来,刘大爷一直把这个秘密埋藏在心底,刘军也从未起疑。
说完这件事没几天,刘大爷便驾鹤西去。
虽然感到震惊,但大儿子和女儿还是决定尊重老人家的遗愿,替兰兰争取房产。
房子一直是刘军在住,他也铁了心要拿到这套房。哥哥姐姐几次催促他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他都不肯配合。
“我手里是有遗嘱的,爸爸临死前就是要把房子留给我的,你们少管闲事!”刘军果然拿出那份手写遗嘱,要求继承房产。
由于大儿子和女儿都不同意,刘军将哥哥姐姐告上了法院。
双方都不愿妥协,倒是兰兰表了态:不管刘军怎么做,她都同意。
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刘军最后同意撤诉。不过,关于兰兰身世的秘密,他至今仍不知道。
【法律解读】
孙子孙女只在一种情况下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就是孙子孙女的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孙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代替他们的父亲,继承其父亲应当继承的那一份遗产。依据:《继承法》第11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