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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取证法院会采纳这样的证据吗
发布日期:2016-04-30    作者:孙超律师
事件经过】
日前,徐女士怀疑丈夫有外遇,通过网上搜索,找到一家侦探公司。网页上介绍,该公司拥有专业的侦探团队,会在保护事主私隐的前提下,以秘密的方式快速找到线索,并提供徐女士随后通过网页上的qq联系号码,与客服人员联系上。徐女士一心想着要快点知道老公是否有外遇,听说可以在短期内调查出老公的外遇对象,并提供见面时的证据照片,甚至连电话录音和短信内容也能收集,就先后以交付定金和风险保证金的形式,向“侦探”提供的指定账号转账2000元。
谁知,汇钱后几天下来一点消息都没有,于是徐女士尝试再联系“侦探”,但“侦探”却又以存在保密风险为由,要求徐女士转账诚意金。此时,徐女士才觉得自己上当受骗,随即中止联系,同时向警方报警。
禅城警方接报后,立即与佛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展开联合侦查,于本月4日进行收网行动,在成功锁定嫌疑人窝藏地点后,分别在禅城区岭南大道和文龙街等出租屋处,抓获周某、李某、胡某、洪某等4名涉嫌诈骗嫌疑人。
【法律解读】
私家侦探取证法院多不采纳
目前“私家侦探社”这类民间组织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提供的侦查服务得不到质量保证。很多都是打着侦查的幌子实施诈骗,甚至可能会利用事主对自身私隐的保护心理,实施进一步的要挟。
1993年,公安部出台了《关于禁止“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民事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此外,“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所谓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私人侦探取得的证据往往是通过跟踪、监听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大多都涉及他人隐私。因此,私家侦探取得的证据很多都是不能使用的,法院也不会采纳。
正是一些人想以不法渠道获取他人隐私,才会让这些冒牌侦探屡屡得手。遇到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有取证需求的,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不要寄予希望在没保障的“侦探服务”,更不要轻易泄露个人及家人的相关信息,以防被不法分子伺机利用,一旦涉及汇款转账就必须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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