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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商法重点:追加分配的除斥期间
发布日期:2016-04-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追加分配的除斥期间,是破产程序终结后连续计算的不能中断和不能延长的固定期间。在此期间内发现符合上述规定的财产的,应当予以追回并进行追加分配。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追加分配的除斥期间为2年。此期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破产程序依照第43条的规定终结之日;二是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程序依照第120条的规定终结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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