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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范围
发布日期:2016-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保险法第31条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只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为其订立人身保险合同:(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上述范围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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