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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购房时子女的出资行为是否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发布日期:2016-04-23    作者:熊敏律师
父母购房时子女的出资行为是否影响房屋的产权归属?

  父母在购买房改房时,部分子女曾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父母与出资子女并未就房屋产权归属作出明确约定。父母在世时,该房屋一直由父母居住使用。父母去世后,分割遗产时,出资子女认为该房屋属于其与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析产继承;未出资的子女则认为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出资子女所付购房款应视为对父母的赡养或与父母之间的债权债务。

  【政策背景】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法官提示】

  对于父母购房子女出资的情况,父母与出资子女就房屋权属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原则上子女的出资行为不足以变更房屋产权归属,所购得的房改房应为父母共同财产,父母去世后作为父母的遗产。对于出资子女的出资额,可以作为父母向其所负债务以遗产进行清偿或在分割房屋份额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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