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村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答农民问
合肥民告官拆迁律师团高飞律师对在征地拆迁领域农民朋友最关心的几大问题专门做解答。
1、问:为什么我们农民感觉到征地拆迁案件官司特别不好办?
答:在我国绝大多数征地案件中,广大拆迁户尤其是农民朋友面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时候,尤其是面对强大国家机器的时候,往往是弱势群体,他们是一个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他们往往感到自己很无助。律师的职责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背后折射的是律师这个行业的社会责任。
2、如果我家的土地被征了(或我的房屋马上要被拆掉),但政府给的补偿款太少,想问问律师,究竟应该补偿多少啊?是不是应该按人头算还是按面积算?
答:农村拆迁补偿没有具体的补偿标准,但是有一个具体原则,不管是按人头算还是按面积算,拆迁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来的标准,通俗来说,拆迁完以后补偿的货币至少足够盖起和原来一样的房子。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赔偿标准,应当拆一还一或者选择货币补偿。也要看看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你可以拒绝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拒绝占地(或拆迁)。
3、问:怎么才算合法呢?
答:《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建设(农民自己的住宅、村企业和村公益建设除外),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必须得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土地征收批文才算合法(当然,批文本身也可能不合法,那就要求撤销。);如果原来属于农业用地的,还必须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的批文,这个转用批文一般也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如果要拆迁房屋,那还要具备更多批准手续,比如:发改委的立项批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批文、国土部门的用地手续批文。
4、问:我怎么才能知道有没有这些批文呢?
答:首先你们有权利向他们要这些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国有部门用地等手续,或者委托律师调取,谁要占地、拆迁,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项目合法性;第二、看看自己是否签字确认过。第三、看看是否公告过。
5、征收土地时,什么情况应该省政府批准?什么情况应该国务院批准?
答:应该由国务院批准征收的情况有四种:(1)基本农田(多少都是);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此种情况,由国务院同时办理征收土地审批手续。征收以上四种情况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6、假如一切手续都是合法的,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目前安徽省针对各市县土地已经有具体补偿数额,农用地一般为每亩4万元,根据地类不同最高可至13万元。具体标准详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15〕24号》
7、如果我家遇到强拆应该怎么办呢?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决定》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房屋已经被强拆或正遭受侵害的时候,立即报警求助,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侵权行为认定的刑事责任。报警之后要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寻求正确的指导,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强拆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申诉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
8、我们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拆迁时候怎么办?会不会影响赔偿?
答:在我国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由于历史以及其他原因,多数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依据法律程序,政府在房屋征收公告下达后,是要对征收房屋进行测量确认面积的。
9、农村拆迁空挂户是否享有拆迁补偿资格?
答:农村拆迁补偿有两个条件均可得到:而且必须要有,第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第二、是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但通过继承、赠与或者合法购买有住房或者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