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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离婚哪些情况下不能办理离婚?
发布日期:2016-04-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在中国内地或驻外使领馆以外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

    (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之间离婚,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三)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均取得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合法居留资格、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

    (四)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后,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和结婚登记时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书面证明变动原因的;

    (五)一方当事人无法通过中文语言表达其真实意愿,又没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译的;

    上述情形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办理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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