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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的离婚案件
发布日期:2016-04-20    作者:郭建红律师
案件描述
2012年8月2日,委托人张女士找到了我,她向我倾诉了自己婚姻的不幸以及内心的焦虑,作为律师,我从专业角度询问了张女士几个问题,我的助理作了详细的谈话笔录。我们的谈话很轻松,在我的引导下,张女士放下心理包袱做了如实的陈述。
2012年8月3日上午,我接到了张女士的电话,约好下午在律师事务所面谈。张女士把自己的担忧和顾虑表明后,我给予了详尽的解答,下午正式办理了委托手续。
案情简介:张女士与李先生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女儿,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夫妻性格不合,导致婚后长期缺乏共同语言,感情淡漠,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代理意见:第一,长期的家庭暴力,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派出所报案材料和询问笔录以及社区负责人的证明为证。第二,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以上,有邻居的证人证言为证。第三,作为无过错方的原告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最后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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