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律师解答: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又叫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都要交交强险,那么法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同时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一方面,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另一方面,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也不能随意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
交强险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当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和被保险人的所有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等部分情况是不在交强险的赔偿和垫付范围内。所以,司机上路除了交强险外,还需要购买驾驶员保险。只有这两款保险相互补充,才能真正做到保障完备。驾驶员保险的价格大概在150元/年,比交强险便宜很多,它的好处是:它能够转移被保险人(一般为驾驶员)以及车上人员的损失(人身伤害和住院医疗等),进行赔偿。将您因为事故治疗的支出转移到保险公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