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口角杀人隐姓埋名14年死罪难逃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8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因琐事故意杀人,隐姓埋名14年终被抓获归案的李富民判处死刑。
李富民原系义煤集团耿村煤矿职工。1992年5月3日晚9时许,李富民在义马市朝阳路农贸市场门口与汪某发生口角,继而与汪某、金某、王某三人厮打,后被人拉开。李富民回家取出一把匕首,在义煤集团机关医院门口找到汪某、金某、王某等人,趁汪某不备朝汪左侧背部连捅两刀,又朝王某肩部、金某腰部各捅一刀,致汪某当场死亡、王某轻微伤、金某轻伤。李富民从洛阳跑到新疆,后改名赵宏凯在河南登封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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