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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一男子被错误拘留十一日 律师助其申请国家赔偿
发布日期:2016-04-17    作者:陶跃明律师
何某系重庆市綦江区三角镇龙门村村民,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以何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对何某实行网上通缉,何某于2016213日被公安机关羁押。
 
何某无犯罪事实,何某被关进看守所后,其妻子极其惊讶,她认为何某诚恳务实,为人和善,不可能伙同他人打架并造成他人受伤,肯定是公安机关弄错人了,于是放下皮鞋生意不做专心寻找证人。
 
何某妻子多方寻找证人,以证明何某的清白。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千辛万苦,关键的证人愿意作证。瑞安市公安局民警抵达重庆綦江,该关键证人已等候多时,证人如实陈述何某未参与作案,真正的作案人是姓名与何某相近的另一人。至此,真相大白,公安机关把作案人弄错。2016223日将何某无罪释放,何某被错误关押11天。
 
何某走出看守所后深感冤枉,平白无故被关押在看守所11天,说什么也想不通,一心要讨个说法。何某咨询律师可否申请国家赔偿,綦江一律师分析认为,公安机关因疏于审查,刑事拘留对象错误,应当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在律师的帮助下,何某遂于201637日向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于申请国家赔偿。目前,何某正在等待浙江省瑞安市公安局给予国家赔偿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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