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离婚前老公欠的赌债,我应该承担吗
丈夫深陷赌博深渊 妻子无奈离婚
2016年4月初,小雨霏霏的一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接待了一位来咨询离婚的女士。
刘女士刚刚三十出头,牵着一个小女孩,孩子刚上一年级,长得清秀可爱。她说他们原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丈夫是做生意的,每月的家庭收入除去开支还有富余。
但是,好景不长,刘女士的丈夫在生意往来中认识了一帮赌徒,很快他也被带着沉迷赌博之中。
从那之后,丈夫常常夜不归宿,彻夜赌博。
两人维持争吵过数次,丈夫却执迷不悟。
仅仅两三年的功夫,刘女士的丈夫将家里的存款耗尽,把车也卖了,还欠着几十万的外债。
在刘女士丈夫准备将房子卖了用于赌博时,刘女士彻底无法接受,决定和丈夫离婚。
可是在离婚的债务分割上却难倒了刘女士。
律师解读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虽然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债务共同偿还,但是却有一个前提,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那么何为夫妻共同债务呢?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此案中,刘女士的政府所欠赌债显然不属于夫妻共有债务,此为他的个人债务,应该由他个人承担,刘女士没有偿还义务。
再者,北展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还提到一点,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所借款项是用于个人赌博的,则其债权同样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不仅夫妻中没有借钱的一方不用还,即使借钱赌博的一方也没有还钱的法律义务,出借人无法起诉要求法院保护其债权。
律师总结
婚姻法规定,夫妻需要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偿还义务。
但是,由于离婚前欠的赌债不属于用来维护夫妻的共同生活,而是夫妻一方用于不合法的活动,所以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只需当事人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欠款属于离婚前欠的赌债,这样离婚后就不用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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