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起诉离婚案庄律师成功争取判决离婚【江宁区离婚案-第一次诉讼离婚】 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强行判决离婚
2015年12月18日结案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双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且分居时间较长,多次协商无法协议离婚,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离婚问题,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多方比较男方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理本案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晓芳法官【少年庭】。
案件结果:
1、判决离婚;
2、唯一住房、车辆归我方所有,我方给付对方财产折价款。
3、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略;
4、本案诉讼费由双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系一起婚龄10年离婚案件,只历尽一次庭审即成功判决离婚。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双方分居的起始时间需要再法庭上固定,同时还必须是以感情破裂为由才能成为诉讼角度的法定离婚条件,庄荣华律师在多次的庭审之中通过巧妙的发问技巧,再配合法官的询问与回答,最终让法官彻底了解到双方的夫妻感情实际情况,同时在双方第二次以及第三次庭审之中,庄荣华律师又发表了双方在诉讼过程中的感情问题和解决方式,再一次的印证双方无和好可能。
另外本案唯一一套住房与车辆系双方争夺的共同财产范围,特别是房屋问题,房屋近两年一直由女方和孩子在持有使用,但庄荣华律师成功的引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以及配套的之前的成功司法案例,成功说服法官判决该房屋归男方,男方支付女方财产折价款。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江宁民初字第X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江宁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A及其委托代理人庄荣华、被告B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A诉称:其与被告B系自由恋爱,2005年3月18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处理家庭矛盾的方式上存在差异,经常发生争吵,致夫妻感情破裂。现要求离婚,儿子由其抚养。
被告B辩称:其与原告之间确实经常发生争吵,但其愿意与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其要求儿子由其抚养。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系自由恋爱,2005年双方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儿子C。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2013年1月,被告搬离家中,双方开始分居生活。期间,儿子C随被告生活。2015年1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审理中,双方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意见:1、C若由原告抚养,原告不需要被告给付抚养费,若由被告抚养,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1500元;2、不直接抚养C的一方于每周的星期六上午至对方处接走C,并于次日下午将C送回对方处;3、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苏A标志牌汽车归原告所有,由原告给付被告折价款2万元;4、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价值在2005年3月按照157028元计算,现价按照135万元计算;5、上述房屋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按照86485.86元计算。
另查明,2002年9月1 2日,原告A与南京市江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购得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关于该房屋的处理,原告A要求归其所有,其给付被告折价款4 5万元;被告B要求房屋归其所有,其给付原告相应的财产折价款。
审理中,因被告不同意离婚及上述房屋的处理未达成一一致意见,调解未成。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的陈述、户籍证明、结婚证、房屋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个人明细查询表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对原、被告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要求离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儿子的抚养,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认为由被告B抚养为宜。关于抚养费、探望权及部分财产的处理,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关于南京市江宁区室房屋,因该房系原告A婚前以自己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原告名下,应认定为原告的婚前个人财产。关于上述房屋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本院根据双方就房屋价值的约定,照顾子女及女方权益的原则,酌定由原告A给付被告B补偿款48万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儿子C由被告B抚养、教育,原告A自判决生效之月起每月给付C抚养费1500元,至C18周岁时止,当月抚养费均于当月月底前付清;原告A行使探望权的方式为:原告A于每周的星期六上午至被告B处接定C,并于次日下午将C送回被告处。
三、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房屋归原告A所有,由原告A给付被告B婚后还贷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的补偿款480000元。
四、夫妻共同财产:牌号为苏A标志牌汽车归原告A所有,由原告A给付被告B折价款20000元。
五、各自的衣物归各自所有。
上述三、四两项合计500000元,由原告A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告B。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76元,由原告A负担2676元、被告B各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 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76元。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二月十八日
律师寄语:
活在正念中,是防止意外、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觉知你心中种种的深刻渴望:对生活安乐的期盼,得到所需支持的愿望,修行正念的意愿。也许,你会想要写下你的观察和了悟。佛陀说过,一旦明白到,这世上与我们最亲近、对我们来说最珍贵的人就是自己时,就不会再把自己当成仇人。
案情介绍2: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因妻子多次到自己单位搅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委托知名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代为提起民事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陈从蓉庭长。
本案立案于2014年7月24日,结案于2014年10月14日,历时不到二个月,仅开庭一次,调解一次,彻底解决男方痛苦的婚姻生活的诉讼意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秦淮房屋归女方,女方给付男方20.5万元,雨花台房屋归男方;
3、孩子随女方生活,男方享有较多时间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律师点评:
本案离婚诉讼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速调解离婚,在开庭过程中庄荣华律师提供相关夫妻感情破裂等证据,女方也委托了专职律师极力的抗辩不同意离婚,印证双方感情很好,没有根本矛盾,恳请法院判断不予离婚。
通过庭审过程中庄荣华律师多次口头以及书面发表感情破裂,双方无和好可能的辩论意见,最终女方在法官的主持之下,开始参与法庭调解离婚,最终双方同意庄荣华律师提供的调解方案,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4)雨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978年生,汉族,职员,住雨花台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983年生,汉族,无业,住雨台区。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2 4日立案受理。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B于2006年领证结婚,2007年生一女C。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自愿离婚。
二、双方所生女C由被告B抚养,原告A自2014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C十八周岁止。原告A享有对女儿C的探望权,开学期间每月每隔一周的周五到学校接女儿,周一负责送女儿上学。寒暑假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A可接女儿共同生活一半时间。自2 01 5年起每年春节女儿C轮流跟原被告生活(2 01 5年春节先与B生活)。
三、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房屋及该房屋内财产归被告B所有,被告B给付原告A补偿款2 0 5 0 0 0元(该房内现有承租户,租赁费双方已经结算在内)于2 0 1 4年1 2月3 1日之前给付,同时原告A协助被告B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包括解除抵押权),过户费用由被告B负担。
四、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房屋内的财产归原告A所有。
五、原、被告之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财产争议。
本案诉讼费用7 0 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郑燕
当你放下期待,你的问题就会消失,因为当你不再预期他人应该怎样,你便开始学会感恩,而当你懂得感恩,所有问题就不再是问题。生活中,所有问题都因「期待」而纠结,因「感恩」而解放。当你不再期待,你会发现,你不会失去什么。当你学会了真正的去爱时,你会失去的东西那就只有痛苦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