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酒后驾驶电动车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件简介:
被告人林某醉酒驾驶电动车行至某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9.04mg/100ml;其驾驶的电动车也超出限速标准。后林某被法院认定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官说法:
“今天我开电动车来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数,电动车属非机动车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很多电动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地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