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之后可以反悔吗?|律师访谈
律师访谈法律快车本期介绍继承遗产时,若不愿意继承的,可以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在放弃继承遗产后,是否可以反悔呢?田某与连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儿子田一、田二以及女儿田三。2013年5月田某与连某因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田一表示放弃房产的继承,田二与田三约定平均分割,但是还未签订协议,以及办理继承事宜,田一便突发疾病去世。田二与田三找到田一的儿子田明某要求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但田明某认为虽然父亲表...律师访谈
本期介绍
继承遗产时,若不愿意继承的,可以放弃继承遗产。那么,在放弃继承遗产后,是否可以反悔呢?田某与连某是夫妻,育有三个子女,儿子田一、田二以及女儿田三。2013年5月田某与连某因意外去世,留下一套房产,田一表示放弃房产的继承,田二与田三约定平均分割,但是还未签订协议,以及办理继承事宜,田一便突发疾病去世。田二与田三找到田一的儿子田明某要求签订放弃继承的协议,但田明某认为虽然父亲表示放弃继承,但是并没有书面协议证明,他要继承该房产。因为谈不拢,双方遂对簿公堂!我们有幸地邀请到了北京继承专业律师——靳双权律师参加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关于继承法律的专访,以下欢迎靳双权律师总结经验,为我们细细分析“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的相关问题。
访谈嘉宾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2013年受聘于中国律师商学院任首席律师培训师,2014年被评为“影响中国”百强大律师,2015年被评为全国十佳房地产杰出贡献律师。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资质、权属、解押、网签、面签、监管、批贷、违约、过户、交房等环节的法律问题,并办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涉及大量继承、析产、分割、确权等相关案件。
访谈
主持人:靳双权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抽身接受法律快车专访组的访谈。靳律师,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的是否需要书面的放弃继承声明?案例中,田一口头放弃遗产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靳双权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法律并没有规定放弃继承必须以书面形式,所以本案中田一口头放弃继承遗产是有法律效力的。
主持人:田一的儿子田明某拒不承认其父亲所做的放弃遗产声明,田二与田三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靳律师有什么建议?
靳双权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本案中虽然田一明确表示放弃其继承权,但在遗产分割前田一去世且田一的儿子田明某拒不承认其父亲所做的放弃遗产声明。田二与田三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充分举证证明田一放弃继承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通过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形式予以证明。
主持人: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之后,可以撤销该声明吗?若对放弃遗产继承反悔,应该要怎么做才具法律效力?
靳双权律师: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主持人:房屋继承要经过什么程序?若非发生纠纷,案例中,田二以及田三该怎么继承田某夫妻的房产?
靳双权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开始,房屋所有权立即发生变化由所有继承人共有。在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如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可以通过公证和法院调解两种方式办理。公证程序需全体继承人带齐公证处所需材料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之后凭公证书前往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调解程序,需以一个或多个继承人为原告其余继承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表示同意调解并在法院主持下制作调解书。之后凭调解书前往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主持人:遗产还未分配,田一便去世了,其儿子田明某是否有权继承其应继承的房产份额?
靳双权律师:田明某不能继承田一应继承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在田某去世后其遗产分割前田一便表示放弃其继承权,后田一去世其儿子田明某也无权继承田某的遗产。
主持人:遗产继承纠纷频发,在遗产继承上,该如何避免纠纷,靳律师有什么建议吗?
靳双权律师:遗产继承纠纷属于常见的多发纠纷。要避免纠纷的发生,老人可以跟子女讲清楚将根据子女的表现立下秘密遗嘱,将自己的房产遗留给一个或数个子女,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如果某子女对老人不好,老人就随时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如果老人希望子女履行特定的赡养义务或其他附随义务的,如果该子女不履行义务,老人可以在生前委托遗产执行人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取消该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就可以使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多一层经济因素的激励,且不会出现父母将房产过户子女后,子女不孝而导致老人无房屋安居的情况。
立遗嘱要注意三点,一是保密,注意遗嘱的保密性,不能去世前让子女知道遗嘱内容;二是可靠,遗嘱最好采用公证的方式,因为公证遗嘱的效力最强,如果老人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立下的遗嘱,都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且公证机关保密性强。三是可变,立下遗嘱后,老人可以随时根据自己心愿和子女的表现情况变更遗嘱,给表现好的子女以危机,给表现不好的子女以激励。
如被继承人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所有继承人应本着尊重被继承人遗愿的方式,通过协商按法律规定合理分配遗产。
主持人:本期的访谈即将结束了,我们非常感谢靳双权律师接受法律快车《律师零距离》的专访,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们对我们访谈栏目的支持与关注,我们下期再见。
靳双权律师:如遇到一些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及时找专业人士咨询。谢谢大家!
访谈总结
在12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遗产继承纠纷属于常见的多发纠纷。这其中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国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过于陈旧,无法完全规范现在的事件纠纷。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公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在此我建议各位在以后处理遗产事件中尽量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尊重被继承人遗愿,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就应遵照执行,没有遗嘱就按被继承人遗愿分配。二是和平协商,作为继承人的各位基本上都是近亲属,应相互体谅,结合自家经济状况合理分配。
责任编辑:na
文章来源:法律快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