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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解除
发布日期:2016-03-27    作者:石志忠律师

父母子女关系无法解除
吴小姐今年才23岁,母亲与父亲长年不合,已经离婚。现在父亲又结婚了,继母也是再婚,并且带来了一个十几岁的孩子,现在父亲与继母一家过得热热乎乎,想到母亲形单影只及自己受到的冷落,难抑心中苦闷,为此,多次和父亲发生口角,导致父女矛盾激化,气愤之下双方协议解除父女关系,以后就是路人,吃糖咽菜也与对方相干,不再对对方有任何权利义务。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父母子女关系关系,又称为亲子关系,法律上是指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我国婚姻法也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有关脱离自然血亲关系的声明、协议、承诺之类,当然是无效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且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推卸。就是说如果天小姐父亲年老之际而要吴小姐尽赡养义务时,吴小姐是责无旁贷的,想成为“路人甲”是不可能的。所以吴小姐与父亲的解除父女关系协议没有法律依据,不受法律支持,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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