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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的对子女的抚育费如何给付
发布日期:2016-03-25    作者:110网律师
首先,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得如此协商确定。再次,抚育费一般给付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后,对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高中以下的学历教育);(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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