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量刑
发布日期:2016-03-25    作者:110网律师
【罪名释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385条、第38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量刑标准】 
受贿金额数额较大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010年5月7日《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立案追诉标准: 

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009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及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2)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2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6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6个月。 

5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5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6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