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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债务重组找成都公司重组改制律师
发布日期:2016-03-25    作者:何元金律师
进行债务重组找成都公司重组改制律师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那么如何进行债务重组呢?
  成都公司重组改制律师解答:
  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以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金融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债务重组。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以上三种方式组合
  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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