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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孙超律师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
(1)贷款资格: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已及时、足额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无停缴、欠缴现象发生,缴交率不得低于5%。
(2)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翻建、大修住房须持有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的有关审批文件。
(3)具有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证明。
(4)具有购建房总价值25%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的5大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缴纳的7种费用
1、保险或担保费: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组合贷款为:房款总额×相应费率×贷款年限
2、契税:房款总额×1.5%
3、抵押登记费:贷款额×1.5%;最多不超过200元;
4、工本费:a,商品房为:纯公积金贷款160元,组合贷款170元;
b,其他为:纯公积金贷款80元,组合贷款为90元;
注:产权共有的另加10元;
5、代办费:纯公积金贷款为200元,组合贷款为250元;
6、维修基金:建筑面积×40元/平米
7、测量费:建筑面积×0.19元/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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