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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商法:共同海损
发布日期:2016-03-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商法:共同海损。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1.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2.共同海损的成立要件

  (1)必须有共同的、真实的危险。

  (2)必须是有意地采取了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3)损失必须是直接的、特殊的。

  3.共同海损牺牲和共同海损费用

  共同海损牺牲是指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有形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其范围主要包括:(1)船舶的牺牲。(2)货物的牺牲。(3)运费的牺牲。

  共同海损费用是指共同海损行为造成的金钱上的支出。其范围主要包括:(1)避难港费用;(2)救助费用;(3)代替费用;(4)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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