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转租商铺诈骗,签转租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案情简介】
何某某谎称其已承租该公司位于中山市曹三村在建的商铺,并以可转租上述商铺给被害人为由,骗取四人2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10月期间,何某某伪造其与中山市某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向被害人梁某兴、李某、叶某发、王某武谎称其已承租该公司位于中山市曹三村在建的商铺,并以可转租上述商铺给被害人为由,骗取上述四名被害人24万元。梁某兴首先被骗,他介绍朋友李某给何某某,李某向何提出要承租两间商铺,支付了款项。后梁某兴朋友叶某发和王某武知道这件事,也分别与何签订协议。后来叶某发得知上述商铺并非属于某集团,四人才知道被骗。2014年5月3日,公安人员将何某某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缴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决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退赔给四名被害人24万元。
【法律解读】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在企业日常合同的风管理中,
除合同文本及交易事项风险的管控外,在合同签订合法性有上的三个控制点应严格把关。
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生效日期有明确规定的,其日期不得早于合同的签订日期;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注明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且合同任何一方都必须签署日期。
业务资质证明:每份合同都应附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副本须为最新年检并且为原件复印,再复印无效。需要提供相关交易资质,如物质供应方销售许可证,代理权证明等,相关要求如营业执照副本。
签署人资格确认:签署人为营业执照注明的法人代表的,可直接签字或盖章;签署人为非法人代表的,应取得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权书正本,方可代表合同方签字,否则无效。一次性长期授权的,可以提供相关授权的复印件。
已签署的合同目前尚有效的,生效日期可能已无法更正,但资质证明及签署资格请补上;各部门申请加盖公章的派工单、委托单等,生效日期一律不得早于委托日期;各业务部门应注重业务办理的
及时性,无特别原因并获得公司领导许可的,原则上不得为满足文本的需要而特意修改签署日期;合同方为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请酌情处理资质和签署人事宜。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