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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免费法律咨询必死无疑的经济学分析
发布日期:2016-03-12    作者:110网律师
用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被视为经济学的圭臬。在法律服务市场,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当事人之所以想免费咨询律师,就是希望能不花钱又能够在法律活动中获得最大化的个人利益。律师之所以免费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则是希望通过付出一小部分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来获得赖以生存的案源。似乎,这是各取所需的共赢选择。然而,现实中却完全是另外一番景象。当事人无法从免费咨询中获得满意的结果,而律师也被免费咨询折磨得身心俱疲却鲜有案源转化,更遑论接到大案子。为什么会这样?


律师咨询服务是生而免费的吗?
价值规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它告诉我们商品的价值决定价格,价值量越大,价格越高。而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因素是生产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我们来看一下律师的成长经历:十年寒窗苦读,一百个高中生里面,大约有30%-50%可以入读大学,只有更少的一部分会选择法学院。要做律师,必须接受6年左右的法学专业教育,历尽千辛万苦通过被称为“国家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等到实习一年以后正式拿到执业证,律师已经支付巨大的职业成本。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此后新律师还需要经过大约3-5年的打拼历练才有可能“脱胎换骨”,成为有一定业务能力和办案经验的律师。这期间还会有10%-20%左右的新律师有可能“水土不服”惨遭淘汰。通观整个律师的成长历程,其中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营销成本、身心健康成本、职业风险成本真的是不计其数。
对于律师服务的报酬问题,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有深刻的阐释:“精巧艺术和自由职业的学习需要更长时间和更大费用。所以画家和雕刻家、律师和医生的货币报酬当然要大得多,而实际也是如此。”
具体到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即使一件不太复杂的事情,律师也要放下手头的一切,集中全部精力从当事人随意的陈述中撷取与法律有关的事实,同时大脑一刻不停地搜索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结合当事人的心理预期,给出最合法且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这些复杂的专业分析与判断,最后传达给当事人的可能仅是一句貌似普通的话:“我建议你和对方和解,而不能贸然起诉。”这句话建立在800字的详细陈述、双方情况的反复权衡、3部法律的准确理解以及最新局势的综合判断上。
因此,如此高昂的时间和精力的付出,律师咨询服务不仅不该生而免费,而且天经地义应该获得较高的报酬。


免费法律服务其实是逆市场经济规律的营销行为!
按理说律师回复当事人的咨询,就应该收取较高的费用,为什么免费的法律咨询却大行其道呢?
商品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具体到法律服务这一商品,我们可以倒推一下:既然如此昂贵的法律咨询服务现在完全免费,那肯定是受到了供求关系极大的影响。只有在供给严重大于需求的情况下,那就是说律师的服务已经远远超过当事人的法律需求了,咨询价格才会下降得如此厉害,甚至是免费。
中国的律师多吗?司法部获悉最新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27.1万人。即便有100万律师,平均1000人还不到一位律师。在庞大的人口基数下,中国的律师真的不多。
中国的案件少吗?从《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可以看出,各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民事案件522.8万件、商事案件278.2万件。登记在册的案件尚且千万有余,私下消化的纠纷更是不计其数。所以说中国的律师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
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依然大行其道,这就不得不提免费模式的始作俑者——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思维强调产品免费,在附加值上收费。当互联网思维蔚然成风,免费也成为人们眼中司空见惯的现象。十多年前传统法律门户网站开始用免费法律咨询进行宣传,一部分律师纷纷选择放弃前期的咨询收费,以期从浩瀚的免费咨询中接到案子。从众效应下,原本坚持咨询收费的律师也慢慢接受了咨询免费,以致现在当事人也想当然的认为法律咨询就应该免费。
从这一点上看,免费法律咨询实际上是互联网时代整个律师行业集体为之的逆市场经济的营销行为。不管是主动为之还是被动为之,免费咨询都严重破坏了法律服务市场健康的生态环境。


免费必然导致效用几近于无!
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地调节资源的配置。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被认为是帕累托最优。反观帕累托最优原则,律师咨询服务成本如此高昂,而且是供远远小于求,然而现实中竟然可以免费,这种逆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为必然会导致效率的降低,具体表现出来就是免费法律咨询的效用几近于无。
免费咨询能够迅速地降低当事人的心理屏障,很多当事人选择同时咨询多位律师,只想知道答案获得免费服务。由于当事人自己阐述的事实前后的出入,加之每个律师经验、阅历、对案件关键法律关系的把握程度不同,当事人获得的不同回复基本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所谓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即使律师给出了详细专业的解答,很多当事人心理上也会觉得太廉价而不重视,对咨询结果不珍惜。免费法律咨询的实际效果很差。
由于没有了价格机制的制约,当事人咨询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也就无怪乎律师同时扮演起了“百度知道”“邻居二大娘”“论文导师”等多重角色。律师想在如此繁杂的问题中接到案子,简直是天方夜谭。
由于回复成本高昂,律师也不可能在提供免费咨询时,付出专业的服务。因为无法获得精准的案源和委托意向,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规律,作为律师,回复当事人问题的积极性越来越差,回复的内容也越来越简单,甚至不回答。
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提出一个幸福公式:幸福=效用/欲望。具体到免费法律咨询,幸福就是当事人和律师在这一行为中获得的满意度。对于当事人来说“效用”能够从咨询服务中得到的专业优质的问题解决方案;对于律师来说“效用”就是通过大量筛选咨询接到了案子。欲望既定,效用几近于无,也就无怪乎会出现开头现象:当事人抱怨律师不专业,律师对当事人的免费咨询不胜其烦。


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
世界是不存在绝对的免费的,免费的往往意味着要付出别的代价,而甄别和权衡这种代价的难度和门槛是最高的。所谓道旁苦李,正是这个道理。
法律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获得了律师的回答,也不可能自己解决问题。法条表面看似简单,但很多理论并不是浅显易见的。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不是当事人能够很快弄明白的。大多数程序性问题,律师在免费咨询时也是不会讲的,至少不会讲得很细致。如果当事人冒险依靠自己从律师口中得到的对法律的一知半解自己解决问题,很容易导致更大的损失。
律师如果能给当事人免费的法律建议,因为没花他的研究时间,所以得出的结论一般是泛泛的,没什么实质建议的。没有付费,律师和咨询者之间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律师给出的建议是可以不用承担责任的解答。即使律师错了,也不为轻过失负责。
免费的法律咨询要占用律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却无法获得案件委托。从机会成本上考虑,就增加了做好现有案子、接其他案子和学习提高的机会成本。对于律师来说这种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是最大最严重的损失。



免费法律咨询必死无疑!

当营销的技巧被识破、营销的效用几近于无,整个营销行为构筑的买方卖方关系必然崩盘。具体到法律服务市场,免费法律咨询必死无疑。
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律师,请对自己负责,拒绝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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