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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法官亲自支招:打官司的那些误区
发布日期:2016-03-10    作者:单义律师
关于书状

误区一:越长越好

真相:
简明扼要为上


每次收到长达二三十页的书状,法官的内心几乎是崩溃的。尤其是有些当事人,洋洋洒洒写了数十页,翻来覆去地陈述案情的细枝末节,却唯独没有写清自己的诉讼请求,结果法官看了半天内心只剩一句对白:






What are you 说啥呢??


其实诉状和答辩状等书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让法官了解当事人的主张及其理由,所以只要写清楚自己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并简要陈述这些诉讼请求或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即可。
笔者认为,书状更像是考试中的简答题而非作文题,要“踩点得分”而不要过多地叙事抒情,一份观点鲜明、层次分明、简洁有力的书状更有利于法官了解你的主张。



误区二:过分富于感情色彩

真相:
讲事实摆法律才是硬道理
曾收到过通篇充斥着对原审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问候”的诉状,也收到过大篇幅讲述当事人人生经历的“陈情书”。


其实,这样的书状既不能使法官与当事人同仇敌忾,也不会让法官为当事人加上同情分。反之,一份清楚阐述案件事实、充分引用法律依据的书状会更令人赏心悦目。



关于庭审

误区一:发言时间越长越好

真相:
说重点效果更佳
有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坚持要一字不漏地念完其书状内容,还有的当事人无论法官问什么,都要反复强调己方所有观点。其实这样做只会徒增庭审时长,浪费大家的时间,并无任何益处,甚至可能让你的主要观点和依据淹没在滔滔不绝的发言中。


因此,简明扼要的庭审发言才是上策。在已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简要概括书面意见的主要观点。而在法庭调查阶段回答问题时,则要听清提问、有针对性地回答,避免答非所问。



误区二: 辩赢对方就能胜诉

真相:
庭审不是辩论赛


虽然开庭包含了法庭辩论环节,但法庭辩论与辩论赛并不相同。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每查明一个事实,都必须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而每一个事实所指向的法律后果,都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双方当事人并非必然处于绝对对立的地位。


所以,过分使用辩论技巧,或者反驳对方所陈述的一切,都无助于胜诉一场成功的法庭辩论,关键在于清楚阐述己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在于从证据和法律上充分论证己方主张。让法官采信你的主张,才是庭审的胜利。



 关于证据材料

误区:证据突袭,让对方措手不及

真相:
一次性、有针对性地提交证据


有些当事人在法院通知的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甚至不参加庭前证据交换,却在开庭时当庭呈上大量证据材料;有些当事人在案件几个月的审理期内,断断续续地提交了十多次证据材料。


其实,这样做不仅突袭了对方当事人,也突袭了法官。如果不参加庭前证据交换而在开庭时才提交证据,就会导致开庭时在交换证据、质证上花费大量时间,这其实是极其浪费时间、降低效率的做法。而多次提交证据,则会将证据交换、质证的时间拉得更长,既浪费司法资源,也不利于法官及时作出判决。


关于提交证据,正确的做法是在指定的举证期内一次性地针对诉辩主张提交证据,如果是在举证期内无法收集到的证据,则可以在举证期间届满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而且,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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