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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西周继承制度
发布日期:2016-03-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司法考试法制史讲义之西周继承制度。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西周时期,在宗法制下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由于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必须是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这种继承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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