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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6-03-08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避免承担法律责任所做出的逃跑行为。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为受害者的心里造成了巨大的创伤。由于许多人在事故发生后惊慌失措以及对相关规定的不了解,造成了逃逸事故频发。
   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危害极大,本文介绍了事故发生后,不属于肇事逃逸的情形。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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