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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村征地案例:弄虚作假违反程序撤销征地批复不是问题
发布日期:2016-03-03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耕地莫名被“征用”】
  姜某等12位当事人系吉林省榆树市新民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约30亩,并在该承包地上种植玉米、果树等多年。2014年年初,当事人在没有收到当地国土部门的征收告知前提下,所承包地被当地政府部门强征,看到自家耕地被挖开时,12户村民方知所承包土地将被政府征收。因为当地国土部门尚未对拟征的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也没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进行确认,所以对上述耕地被征收的拆迁补偿问题上,村民是一头雾水。面对拆迁方如此蛮横,村民虽然找到当地政府多次沟通协商,但是拆迁补偿标准严重偏低且没有拆迁补偿具体法定依据,政府对于被征地村民失地后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没有解决。于是12户村民在无助之下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可以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京平律所指定本案由赵健、叶方荣、孙清泉三位拆迁律师组成专案小组予以办理。
  【征地批复被撤销】
  京平拆迁律师叶方荣接受当事人及律所委托后,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复议程序,确认了榆树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报批前存在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未确认征地调查结果,未依法组织征地听证等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程序的情况。不仅发现上述土地征收是用于商业开发,而且,从复议材料中发现当地国土部门存在针对报批材料的弄虚作假。故,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榆树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省政府审批土地件:吉国土资耕函【2014】X号)的行政行为明显属于违法行为。
  拆迁律师团通过前期法律调查掌握相关材料和证据后,榆树市人民政府开始申请并要求与12位当事人协商解决征地补偿事宜,但是因政府没有确实的诚意洽谈及委托人想法不统一而拖延半年之久,最后当事人与拆迁律师协商决定继续申请撤销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做出的《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榆树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而此时,省政府却一再拖延,不予作出复议决定。但律师团根据办案经验,合理灵活运用法律启动相应程序,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最终不得已于2015年8月25日发出了关于《撤销榆树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的决定》,认定榆树市人民政府在征地前期报批过程中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并予以撤销。
  【拆迁律师说法】
  征地拆迁伊始,老百姓总是企图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求合理补偿,但多数是被对方以各种借口、“政策”搪塞过去,一拖再拖维权毫无进展。相对于这些人,愿意相信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的群众无疑是在维权路上成功了一半。但是,对于集体委托维权的特殊案件,正所谓“攘外必先安内”,在争取权利面前大家既然是一个阵营的,就必须实现内部团结方能达到一致对外目的。在此之上,取得维权成功最关键的是如何实现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默契合作。征地拆迁纠纷本就涉及较深矛盾,利益纠葛更是纷繁复杂,一个维权程序往往需要经过数个乃至数十个法律程序配合运作才能得到解决,而在这过程中随时会出现拆迁方对当事人的威逼或利诱,对于毫无经验的普通百姓而言,此时选择充分信任律师、坚定维权信念并听从律师建议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案虽然已经顺利撤销《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榆树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6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但是在这过程中就出现了当事人的动摇和徘徊,没有实现与律师的默契配合而造成的拆迁维权战线被拉长,但幸运的是首战告捷,成功撤销了征地批复。委托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其最终解决也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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