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婚姻家庭律师解析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经过十余年发展,已经成为上海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团队成员近五十人。2012年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在法律顾问、并购重组、融资上市、公司专项、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劳动关系、婚姻继承、房地产、刑事辩护及涉外等领域,海耀律师团队积累了丰富执业经验;凭借公司化管理模式、分工合作机制和精益求精的理念,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服务。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国家“双千计划”入选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客座教授;上海市长宁区政协委员;民盟长宁区司法支部主任;长宁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长宁区镇街商会法律顾问团成员;民盟上海市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通路连锁产业研究院研究员;上海市长宁区政法委执法监督员;上海市长宁区监察局特邀监察员;上海交通大学学生职业生涯导师;“2009-2012年度长宁区优秀律师”;2008年入选“长三角优秀企业法律顾问”;“2009年度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阅历丰富,思维敏锐,擅长于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思路和方案。万律师擅长于企业和项目法律风险防控,长期为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提供专项法律培训。多次应邀主讲上海交大“致远讲坛”,做客东方卫视“深度105”、第一财经“头脑风暴”、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及上海文广电台东方大律师栏目等节目;多次登录央视 “社会与法频道(CCTV-12)”“法律讲堂”担任主讲律师。万律师带领律师团队以提供优质、高效和专业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形成横向专业合作与纵向专业分工有机结合的团队化运作办案机制。万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卓有建树,凭着精益求精的办案风格和良好的办案效果,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主要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连锁产业专项、劳动关系管理筹划、婚姻继承、房地产等法律事务。
上海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410214010,现就职于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本科毕业于河北大学,获学士学位,并获2006年“河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曾工作或实习于上海某司法机关、某大型国有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单位,赵律师自2011年加盟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以来,致力于民商事诉讼纠纷解决,积累了丰富的出庭诉讼经验,其业务主要有合同、房产、侵权、动拆迁等民商事纠纷。
赵律师部分代理过的案例:上海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马石油贸易(中国)有限公司(马来西亚)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瑞尔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建筑公司与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上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龙海建工集团买卖合同纠纷案;沈某等5人等与沈某等16人动拆迁、继承纠纷案;孙某与上海市震旦中等专业学校校园伤害事故侵权案;周某与上海八仁美容公司(日资)医疗美容侵权纠纷案;季某与上海美宁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王某与大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上海闵行某中学与张某等16户租赁合同纠纷案;吴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