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大本民法资料之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贵事由
发布日期:2016-02-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环境污染责任中,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责任。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承担举证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016年司法考试三大本预计将会在5月份出版,想知道最新资讯可关注法律教育网,了解最新司法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