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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 确定了合议庭成员
发布日期:2016-02-25    作者:王丽律师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获悉,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念斌国家赔偿申诉立案。
  “最高法处理得很快,马上就立案了。”念斌的姐姐念建兰告诉记者,他们1月28日去了最高人民法院,一个星期后获得申诉立案,案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了合议庭成员,案件由该院赔偿办承办,审限为183天。
  申诉书显示,念斌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104.758万元,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100万元,并与申诉人就其他赔偿事项进行协商并确定协商赔偿数额,其中包括家属念建兰为申冤的借款及损失、孩子及申诉人的生活、专家论证费用等共计至少340万。
  记者注意到,与念斌此前申请的1500万元国家赔偿相比,这次申诉请求的赔偿金额至少540万,未提及原先坚持的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念建兰解释,原国家赔偿决定确定的赔偿额度过低,连伤残赔偿、医疗费等基本项目都未得到支持,对念斌目前治疗伤残并恢复正常生活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是眼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依据念斌8年来巨大的精神创伤提出,申诉暂时没有提及,但不代表放弃。
  截至目前,念斌申请国家赔偿已持续一年零两个月。念建兰希望此次申诉能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补偿。
  2006年7月,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发生中毒事件,公安机关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于8年间4次被判处死刑,案件3次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2014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宣告念斌无罪。
  无罪出狱4个月后,念斌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500万元,共10项赔偿请求,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万元,医疗费用、伸冤支出、伤残赔偿金、家属的财产及精神损失等500万。
  2015年2月,福州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先后支持119万元,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64万、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它赔偿申请项目均被驳回。
  当年12月,福建高院维持福州中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在念建兰看来,119万国家赔偿是对念斌的“二次伤害”。她称,他们为伸冤借了100多万元,119万尚不足以清偿外债,8年间4次被判处死刑的精神折磨也是令人难以想象的。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她承认1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或许拿不到,但认为这种尝试可推动一些受诟病已久的制度改善。
  她告诉记者,念斌被诊断为左下肢肌力下降,目前仍在家养病,没法工作,鉴定显示为八级伤残,且与在押期间被使用工字型手铐、脚镣进行羁押有关。但法院没有支持造成伤残的赔偿。
  “念斌平反回来,却从死亡线转移到了贫困线之中。”念建兰表示,他们老家被砸,到现在还没法回家,在外租房,举债生活,也是无奈才走上向最高法申诉的道路。
  记者注意到,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院国家赔偿决定的两天后,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
  该解释明确,对于“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赔偿请求人因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而申请国家赔偿,属于本解释规定的刑事赔偿范围。
  该解释同时细化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误工减少收入、造成公民身体伤残的赔偿等事项,并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念斌对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的这次申诉有所期待。她说, 赔偿不是念斌的全部诉求,他们希望能够追责,并且去除念斌在公安系统中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八年的牢狱生活和两年的劫后余生,让我们彻底明白,自己本是一介草民,但现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个特殊的存在,既有义务为自己和家人争取合法权益,也有责任为将来的平反者争取更为公平合理的立法和先例。”(记者卢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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