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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用人单位应该缴纳吗?
发布日期:2016-02-24    作者:张颖律师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还要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还缴吗?

作者|北京张颖律师
微信|13126837129
公众号|zhangyinglvshi

网友提问:
我1月15日提出辞职,2月15日正式离职,而我们是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的。就是说,2月15日发的是1月份的工资和2月份那15天的工资,那么2月份的社保公司还应该帮我交么?

律师解答:
应该缴纳。
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
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你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仲裁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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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文章有任何不解之处,可随时拨打北京张颖律师电话,131268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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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北京张颖律师,男,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涉及公司(诉讼、非诉)业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婚姻、继承、拆迁补偿、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纠纷、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等民商事纠纷等;
张颖律师联系方式:131 2683 7129、微信号:13126837129  微信公众号:zhangyinglvshi   QQ:582943797 \  :58294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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