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岁小孩儿立的“遗嘱”有效吗?
【案件回顾】 2014年胡某的父母双双在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中去世,给年仅八岁的胡某留下了数百万家产。胡某的外婆外公是胡某的监护人,照顾胡某的饮食起居。由于胡某的体质很弱,经常需要到医院做检查,并定期打针吃药,为此,外公外婆很发愁,就时不时地和身边的朋友们、亲戚们念叨一下,算是解个闷。可是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胡某的叔叔知道这个情况后,就百般地讨好胡某,经常带着胡某去游乐场,平时也经常辅导胡某的功课,胡某觉得叔叔是对自己最好的人,是最值得信任的人。于是在叔叔的授意下,胡某给叔叔写下遗嘱,写明自己如果不幸发生了意外,自己的财产都交给叔叔处理。那么,胡某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律师解析】 胡某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所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本案例中,胡某年仅八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她的监护人应该是外公外婆或爷爷奶奶,所以,胡某所设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