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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一定要有保护现场的意识
发布日期:2016-02-22    作者:崔新江律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护现场不仅是一项法定义务,也是涉事司机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重要措施。
那么,当事人应当从哪些方面来保护交通事故现场呢?
    首先,事故发生后,不要移动现场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其次,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再次,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等加以保护。
    最后,还要注意严防发生二次事故。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如果发生油箱破裂、燃油溢出,除及时报警并通知消防人员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别注意:燃油起火时,不能用水灭火,要用沙子覆盖的方式来灭火,否则极易造成火势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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