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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2-19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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