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买到试驾车该如何维权
不小心买到试驾车,该如何维权呢?
试驾车当做新车卖,是不是告知了消费者。因为它们都是商品的重要信息,是买卖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一般而言,所有经销商都会为客户提供试驾服务,大多数试驾车最终都流入了销售渠道。当然,如果事先经销商向消费者讲明了此车为试驾车,然后再打折销售也未尝不可,但大多数经销商的做法是,将试驾车的里程表线路切开,这样一来不论怎样开,车子都是零公里。由于信息不透明,消费者较难掌握到准确的维修记录,当前汽车维权仍然很难,即使在全国维权成功的案例,消费者所能获得的赔付往往是退车。事实上,目前能成功赔付的个案本身不多,最高的赔付也仅为退车和赔付车价。消费者维权难和商家违规销售所承担的风险很低,直接导致了将试驾车当新车销售的现象愈演愈烈。
车商卖这种车,除了要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应该降价或者提供优惠条件。他提醒消费者,购买前一定要和汽车销售商签订书面购买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本车必须是100%的新车,是没有经过维修的新车,双方的责任义务包括违约责任认定等内容,用签订书面承诺的方式来维权,以便在车辆出现问题时更好地维权。
消费者也可以在支付完车款后,将车开到专业的二手车行进行全车评估,如果发现车辆有事故嫌疑,可要求经销商换车。
隐瞒车辆修理情况
汽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车辆修理过的真实情况,以次充好,以事故车当新车销售并收取了购车款,办理了车辆登记,协助办理了车辆的保险,交付了车钥匙。销售过程中,如果始终未告知购车人该车为试驾车情况,属典型的欺诈行为。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车辆真实情况的权利。汽车销售商作为经营者有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不得隐瞒车辆经过修理的情况。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据此,消费者有权知悉其所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商品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汽车销售商出售试乘试驾车在车辆行驶里程等方面误导消费者,欺骗消费者。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商有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寻求销售商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温馨提示:
要提醒广大市民的是,购车第一步就应注意维权。订车时,提车时间、赠品种类、车内装饰等所有经销商的口头承诺,都要在发票或收据背面注明,并盖上销售店的有效印章;付款时,一定要签订购车合同,容易产生误解的部分要进行详细询问说明;提车时,则要仔细验车;购车后,一旦发现质量问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此外,购车者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规定。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维护自身权益,而不能采取过度维权或不当维权行为诽谤或诋毁对方,损害其名誉。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