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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你消费维权时效很重要?
发布日期:2016-02-03    作者:刘哲律师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近段时间,消协接到多起消费者关于商品已超过“三包有效期”的投诉。1、王先生于2003年3月购买了一台空调,到现在已维修了四次,现要求换机。2、陈先生于2004年1月购买了一台电视,到现在已维修了3次,现要求退机。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财政部1995年8月25日联合发布并实施的《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规定:空调和彩电的“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为三年。以上两个案例按时间计算均已超过“三包有效期”。
  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要求经营者承担三包责任时应当注意时效,否则可能导致某些权利的丧失。1、关于“7”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关于关于“15”日的规定,即产品自出售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不能要求退货;3、关于“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即“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如彩电“三包”有效期,整机为一年,主要部件显像管、行输出变压器、高频头、集成电路等为三年。“三包” 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4、对于已经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三包规定换货条件,而消费者不愿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予退货,但要向消费者收取折旧费。其中折旧费的计算方式是:折旧费=折旧率(每日)×产品所有日期(日)×产品价格。折旧率可查阅实施三包的部分目录中所作的规定,产品所有日期应当自购买产品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时间和无零配件等待维修的时间。消费者一定要在有效时间内投诉,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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