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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类型]:商事
[审判程序]:一审
[裁判时间]:2007年09月10日
[裁判字号]:(2007)海民初字第9777号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案情摘要]: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企融路1号。法定代表人王岩,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绍森,男,汉族,1976年4月19日出生,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
[案例正文]:

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企融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岩,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绍森,男,汉族,1976年4月19日出生,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戊二号国际港C座10层1003室。

被告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1105A室。

法定代表人DavidCarlDrummond,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卫华,北京市权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研路大厦B205。

法定代表人杨浩涌,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巽,女,汉族,1984年10月10日出生,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A座1308室。

本院在审理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以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咕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被告北京飞翔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二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多来米中文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二十六元(已交纳)。

审判长 卢正新

代理审判员 李颖

人民陪审员 路志清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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