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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单位联合更大范围惩戒老赖
发布日期:2016-01-25    作者:孙新律师
   1、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   2、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   3、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   4、对失信被执行人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   5、对失信被执行人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   6、对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限飞机、软卧、高铁、高级宾馆、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7、限制出境、定罪处罚   《备忘录》将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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