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程序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的法定程序。根据《婚姻法》规定,包括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
1.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诉讼内的调解工作也有三种结果:
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存卷,诉讼活动结束。
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对调解无效,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能久调不决,应立即进入判决阶段。
2.判决
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包括判决准离和不准离两种情况,无论何种判决,其标准都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破裂者,准予离婚,未破裂或未完全破裂者,不准离婚。判决一经生效,就发生强制性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